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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竹縣學生營養午餐政策調整注意事項

公告分類 : 學務處公告,模組管理►公告模組
一、自105學年度第2學期起(106年2月1日),本縣學生營養午餐
費用由家長全額負擔。
二、經濟弱勢家庭之學生營養午餐費用由本府全額補助,其申請資格、補助金額及申請期程 依下列方式辦理。
(一)申請資格
1.持有各鄉(鎮、市)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。
2.持有各鄉(鎮、市)公所核發之中低收入戶證明。
3.家庭突遭變故及經濟弱勢(含父母非自願性失業一個月以上、無薪休假及任一方身殘、 身障等具有家庭經濟困難),經導師家庭訪視認定無力支付午餐費之學生。
(二)補助內容:每日餐費(國小學生每餐37元,國中學生每餐40元)、 午餐基本費(400元)、 午餐燃料費(160元)。
(三)申請期程:學校應於每學期開學一個月內審核經濟弱勢家庭證明文件,並備妥請領名冊 及收據乙份,報本府申請。
三、學生營養午餐辦理原則及相關規定請參考附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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